哪些屬于假冒專利的行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線后或者終止后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
3、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4、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5、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作為銷售商、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并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