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決議是在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請大家認真閱讀,以便在申請專利的時候遇到不必要的麻煩。
第—條 為了標準與經過互聯網傳輸并以電子文件方法提出的專利請求(以下簡稱專利電子請求)有關的程序和需求,便利請求人提交專利請求,進步專利批閱功率,推動電子政務建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和第十五條第二款,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提出專利電子請求的,應當事前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定《專利電子請求體系用戶注冊協議
第三條 請求人有兩人以上且未托付專利署理組織的,以提交電子請求的請求人為代表人。
第四條 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百零一條第—款的規則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世界請求的,不適用本規則。
第五條 請求專利的發明創造觸及國家安全或許嚴重利益需求保密的,應當以紙件方法提出專利請求。
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二款第(一)項直接向外國請求專利或許向有關國外組織提交專利世界請求的,請求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的保密檢查請求和技能計劃應當以紙件方法提出。
第六條 提交專利電子請求和關聯文件的,應當恪守規則的文件格局、數據標準、操作標準和傳輸方法。專利電子請求和關聯文件未能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電子請求體系正常接納的,視為未提交。
第七條 請求人處理專利電子請求各種手續的,應當以電子文件方法提交關聯文件。除還有規則外,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接受請求人以紙件方法提交的關聯文件。不符合本款規則的,關聯文件視為未提交。